新东方及俞敏洪承诺拟7亿港元购买东方甄选股份
2月1日消息,东方甄选和新东方日前联合宣布,东方甄选董事会及新东方董事会已各自批准终止认购协议,并于1月31日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即认购事项)已于终止协议的同日实时终止。
东方甄选宣布,股东特别大会(原订于2024年2月7日上午十时正在中国北京召开)经已取消。此股东特别大会不会重新安排举行,而东方甄选的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间(原订为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2月7日)亦已取消。
联合公告称,新东方及俞敏洪(东方甄选的董事兼行政总裁以及新东方董事)仍然对东方甄选的未来前景及业务潜力具有信心,并完全承诺增持彼等各自于东方甄选的股权。因此,新东方及俞敏洪各自已承诺以市价在联交所购买合共价值700百万港元的东方甄选股份,其中新东方已承诺购买总值660百万港元的东方甄选股份,在购入后将由新东方实益持有(即新东方承诺);俞敏洪已承诺购买总值40百万港元的东方甄选股份,在购入后将由俞敏洪或其控制的法团实益持有(即董事承诺)。购股行动将于公告日期起六至十二个月期间内逐步进行。
截自东方甄选与新东方联合公告
对于终止认购协议(及认购事项),联合公告称,这是订约方基于商业考量后之结果。东方甄选及新东方已考虑(其中包括)东方甄选股份的近期股价,而经过东方甄选董事会在其日常沟通过程中与东方甄选股东进行讨论,订约方一直考虑可达到认购事项主要目的而不会对其他东方甄选股东的股权造成摊薄效应的替代方案;在讨论过后,订约方得出结论认为继续进行认购事项不再具有商业意义。尤其:
东方甄选董事会确认,其拥有足够现金且处于健康的现金流状况,可为东方甄选集团近期及长期的未来营运及管理成本提供资金,当中尤其已考虑到东方甄选将从出售事项下出售东方甄选集团教育业务收取人民币15亿元的金额及来自其业务运营的收入。因此,东方甄选集团无需进一步融资,而东方甄选董事会并不认为集资是认购事项的主要目的。
截自东方甄选与新东方联合公告
在此情况下,且经过与东方甄选股东进行日常沟通中的讨论后,东方甄选已考虑不同替代方案以进一步促进股东的整体利益,而不会摊薄东方甄选其他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由于从认购事项中集资并非认购事项的主要目的,东方甄选董事会相信,终止认购事项并转而由新东方及俞先生根据新东方承诺及董事承诺分别在市场上收购东方甄选股份,对东方甄选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整体应属有利。理由在于:
此项建议为新东方提供另一路径,可维持其在东方甄选的控股地位,而同时间不会对有意继续透过持有公司股权来支持东方甄选的其他东方甄选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造成影响;及新东方不向东方甄选集团注资(短期及中期内并无此必要,且并非认购事项的主要目的),而是由新东方及俞敏洪直接向愿意在市场上出售股份的现有东方甄选股东提供现金,从而将为东方甄选现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一步增加东方甄选股份在联交所的流动性。
因此,此项新建议将向买入东方甄选股份的现有东方甄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机会,可直接参与将其东方甄选股份从新东方及俞先生变现,而对于愿意在市场上出售股份的股东而言,该建议可让有关资金直接退回予该等股东(及新投资者)而不会摊薄其他东方甄选股东的持股比例。
此外,新东方承诺及董事承诺反映新东方及俞敏洪各自继续对东方甄选集团的价值具有信心,并将在可预见将来确保新东方在东方甄选的控股地位。该两项承诺反映新东方及俞敏洪认为东方甄选股份当前股价被低估的看法,因此,新东方及俞敏洪承诺各自增持东方甄选的股权,向市场发出强烈信号,表示彼等持续对东方甄选集团及东方甄选股份价值的信心。
截自东方甄选与新东方联合公告
根据以上理由,以及东方甄选的现有经营及财务状况,东方甄选董事会认为终止认购协议(及认购事项)不会对东方甄选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相反,东方甄选董事会认为于此时(尤其考虑到新东方承诺及董事承诺)终止认购事项符合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