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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曝光五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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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孙红丽)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五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规案件的通报,这是第六批公开的信息。国家药监局强调,所有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在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资格证书,以及注册或备案证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网络交易服务平台需强化监管,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和产品合规性进行持续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阻止并报告给当地药品监管部门。
以下是第六批案件的具体情况:
1. 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拼多多商城售卖第三类医疗器械。2023年10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销售监测线索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了“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这一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
2. 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上销售未经许可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2023年12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巡查线索展开调查,确认其未取得许可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2023年4月29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3. 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在饿了么平台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但未按规定通知药品监管部门,并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2024年2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监测平台线索后,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2023年4月22日,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条款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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