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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力量将严惩预付式消费领域的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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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新规定指出,若商家采用虚假打折、低价比较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或在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拒退款项且逃避退款,甚至故意隐瞒经营困境,诱导消费者支付,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卡消费在日常生活中常见,但商家跑路事件频发令人担忧。通过司法干预,提升不良商家的成本,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征求意见稿聚焦于消费者易受欺诈的领域,如虚假宣传、退款难题等,规定了欺诈行为的严厉后果,包括退一赔三并至少500元赔偿。同时,对于场地出租者未能核实商户真实信息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情况,也明确了法律责任。
草案还特别关注近年来出现的“职业闭店人”问题,规定经营者在遇到经营困难时,必须及时清算退款,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方协助逃避债务的,同样需担责。这一举措有望堵住预付式消费中的诸多漏洞,有效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
尽管如此,仍需不断完善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惩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甚至将圈钱跑路定性为诈骗,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只有这样,预付卡才能像银行卡一样安全可靠,消费者才能免受欺诈之害。期待未来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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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处方"策略对抗"小眼镜"问题。
"快递续重按整数计费,消费者权益以零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