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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结果互认,方便患者。

 本报记者 杨彦帆
“这是前段时间在另一家医院拍的CT,您看要重新拍吗?”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汪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就诊时,带上了此前的CT片和报告。医生查看了检查日期,结合患者的病情,判断上次的检查结果可以参考。
“我的孩子有轻度的脊柱侧弯,想带他看看其他医院的治疗方案。如果还要重新拍CT,费事又费钱。”汪女士说,“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为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
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还要重新做检查检验吗?这是很多患者遇到的问题。来自安徽省合肥市的赵禾告诉记者,此前自己查出甲状腺结节,一个月后去另一家医院就诊时要求重新检查。“不同医院的影像判断可能不同,我也认同应该要重新检查。”赵禾说。
2022年3月正式施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目前成效如何?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互认?记者进行了采访。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明确互认机构范围、诊疗项目、技术标准
“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本原则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浙江省杭州市中医院副院长王弋告诉记者。
近年来,国家接连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逐步明确了互认机构范围、诊疗项目、技术标准等内容。
早在2006年,原国家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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