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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消费品以旧换新中的问题陷阱?

 黄子腾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点任务。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鼓励更换使用智能型、绿色型、低碳型消费品。本文将以案例形式,就上述三类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司法实务中的裁判规则及所涉法律规范进行介绍。
案例一:
汽车“以旧换新”后多次维修,是否能够退货退款?
【案情回顾】
范某参加某品牌“‘蓝天保卫战’以旧换新奖励活动”,在某公司处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运动型乘用车一辆。后案涉车辆于2021年4月×日、2021年6月×日、2021年9月×日三次发生故障。某修理站出具情况说明:一、2021年4月×日,使用诊断设备进行检测,并未发现该车辆存在当前故障,仅是车辆的部分程序版本较低,故对该车辆程序进行更新,并未进行维修;二、2021年6月×日,检测到的仅为通信故障,故为其更换发动机电脑模块,维修完成后,试车无异常,正常交付客户使用。综上所述,以上两次维修均不存在与变速箱故障存在关联的问题。范某与某公司一致确认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有效期限截止至2021年5月22日。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更换或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经范某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公司就案涉车辆质量问题予以鉴定,为此范某垫付相应鉴定费及拖车费。某鉴定公司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载明,依据现状,结合路试综合分析,涉案车辆电驱动变速器(混动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某公司表示同意替范某维修或更换案涉车辆电驱动变速器(混动变速箱),但退车因不符合三包的退车条件,无法认可,范某则坚持要求退还车辆。
【法院判决】
一、某公司支付范某鉴定费、拖车费;二、驳回范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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