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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融通“做空”股市?业内人士:假的!做不动空、也不可能做空

 小尚

2月2日,一则关于“ETF以持仓股票转融通出借,做空市场谋利、并不算入基金净值”的猜测开始传播。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从已有的规则要求与基金公告数据来看,这几乎可以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错误猜测”。

一方面,公募基金转融通出借的证券数量非常有限,对股市影响更是有限。

另一方面,公募基金出借的证券本身是通过官方的机构转借。

最后,公募基金出借证券所获的收益,是归集入基金净值,也即归于基金持有人。

出借参与基金非常有限

和传言的所谓八成基金参与出借业务不同,事实上,按照规定,只有很少一部分基金可以参与出借。

而根据相关规定指引,只有以下四类基金产品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一)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

(三)战略配售基金;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

在当前的基金行业里,主要是指数基金和指增基金,在参与出借业务。

也就说,占行业大部分的主动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非封闭期),都不参与出借业务。

出借个股总数量有限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也就是说,基金出借证券只能借给证金公司,而由官方的证金公司再去对接相关券商。基金本身不能主导相关券种借给谁,也自然没有主动、联合谁去做空这事儿。

其三,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指数基金及指数增强基金,合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市值约798亿元

这个比例和当前A股近70万亿的总市值相比,在千分之一上下。

而且,这个出借总额是通过漫长的时间一点点投入市场内广大的券商的,理论上基金出借行为和市场涨跌并无太多关联。

还有各种限定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参与出借业务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三)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四)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而且,公募基金还有较为严格的合规流程,主动做空、影响市场的任何操作行为,理论上都会被合规流程所关注并纠正。

所以,这也难怪业内人士称,所谓公募通过转融通出借“做空”的说法,是彻底错误的,基金是既做不动空,也不可能做空。

收入属于基金资产

还有一个值得补充的信息是,此前有传言称,有基金通过转融通出借证券获得收益不归入基金净值。

这一点也完全不可能。

一方面,根据相关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情况,并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这已经把整个出借行为搞的很透明。

另一方面,所有公募基金的交易行为都要通过托管行,后者会跟踪每一笔收入,并监督其是否归入基金净值。

应加强出借业务信用风险管理

当然,这并非说转融通出借是一项无风险套利。

相关指引也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出借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合理分散出借期限与借券证券公司的集中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出借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压力测试管理,详细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历史申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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