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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餐饮经营者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预制菜更加公开透明

 云溪

12月14日,浙江消保委发文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提供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就意味着商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菜品的真实情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是建立在知情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之下。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则对应的“自主选择是否接受预制菜”的基础就不存在,消费者的选择权自然也无法得到保障。

浙江省消保委呼吁餐饮经营者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预制菜更加公开透明,共同推动预制菜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浙江消保委”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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