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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以案说险:关于“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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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一日,有人来到某保险公司柜面,称自己是张女士的委托律师,张女士因对赔付金额有异议要求诉讼,其受委托前来索要投保人的车辆保险单及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供投保人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向其提供所需保单及条款。因对方无法提供,某保险公司拒绝为其办理该业务,保护了投保人的信息安全。

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权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风险提示

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逐步得到重视。保险机构对于消费者信息的需求涵盖了从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到金融信息的方方面面,因此会严格遵循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等有效措施来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全面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

同时,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提示您,关注保单信息安全,尽可能亲自办理业务,不要过分信任任何人,不轻易、过度授权;不要将自己的账户信息及身份证轻易交给他人,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各类金融账户;办理个人业务时,务必确认所办理的业务项目,不要在空白的申请书上签字;个人姓名、电话及地址等重要信息变更是务必及时告知,以便能够便捷、安全地接收到保险公司保单服务信息、欺诈风险防范等各类提示;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时,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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