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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

 小尚

  中新经纬1月1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新增养殖用海必须依法依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海域使用权)和养殖证(简称“两证”),确定长期稳定的使用期限,且“两证”载明的期限、主体、范围保持基本一致。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

  《通知》明确,养殖用海涉及违法用海的要依法查处。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用海,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合法合规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养殖证等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的养殖用海,要按照要求逐步有序退出,已投放人工鱼礁的海洋牧场除外;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在不扩大现有水产养殖规模前提下开展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活动。清退工作不得采取“运动式”“一刀切”措施,因清退给合法合规养殖生产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

  1月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上述政策进行解读时指出,当前,我国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大,局部海域利用方式粗放、效率偏低。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鼓励发展多层次综合养殖,可以充分利用海水立体空间,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当前部分地区海水养殖的不规范发展对局部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围海养殖过度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滨海湿地功能。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规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围海养殖区内必需配套设施的管控要求,妥善处理养殖废弃物,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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