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指南》指出,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指南》中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颜色与原规定原则保持一致,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等内容。基于美观性、实用性相统一原则,优化标志中图形和文字细节要求。标志沿中间线呈左右对称结构,视觉效果均衡,考虑“保健食品”书写特点,在保持四字宽度的基础上,确定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并明确印刷颜色要求。
《指南》提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可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广告中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保健食品产品运输箱、中转箱等包装材料上规范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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